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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166银币】医疗保险金也要交个税??你怎么看?

发表于2013-02-05

原以为保险是社会福利事业,国家会有相应的财政补贴,现在才知道原来医疗保险也是要交税的!

小编窃以为:天朝的人民伤不起呀!赋税压力堪比始皇帝时代,劳动者不仅购房压力大,税收繁多,现在拿点工资交个税也就算了,怎地医疗保险也要扣税了?!往后的日子可咋过?

原文:

新京报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2月4日表示,按照规定,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须缴个税。

纳税服务司近日再度通过官方网站对近期纳税咨询热点做出解答。有纳税人咨询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纳税服务司表示,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纳税服务司同时表示,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

另外有纳税人咨询企业为员工缴纳年金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服务司称,对于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但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记者李蕾)

发表于2013-02-05

伤不起!苛政猛于虎!

发表于2013-02-05

现在的社会是有钱人的社会吗?

发表于2013-02-05

不是吧?看大病这种事情可是救命的呀!连着都要纳税简直没天理了!

发表于2013-02-05

我能说脏话吗?

发表于2013-02-05

这是赤裸裸地巴望着老百姓口袋里的钱呀!

发表于2013-02-05

看来天朝要激起民愤了!

发表于2013-02-05

中国只富裕了一小部分地方,大部分地方的老百姓恐怕连看大病的钱都没有吧?

发表于2013-02-05

中国只富裕了一小部分地方,大部分地方的老百姓恐怕连看大病的钱都没有吧?

发表于2013-02-05

瞧,这是一个多么让人绝望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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