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常回家看看”居然被写进法律,这是什么情况?
- 发表于2012-07-05
在此次草案新增的38条规定中,最为公众关注、引起热烈讨论的条文就是“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一新增规定被媒体解读为“把‘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
6月30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该草案时,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表示,在草案研究过程中,有一些意见提出,道德层面的问题不必在法律中写,但道德和法律都是人的一种行为规范,通常立法是把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区别开来,但是实践中有些很难完全区别得很清楚。
- 发表于2012-07-05
“常回家看看”是否该入法,围绕这一规定,社会上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法律终于开始关注“空巢老人”的精神需求了;另一种观点认为,“常回家看看”属于道德、私人事务的范畴,适用于公共领域的法律不应过分介入,如果法律过于干涉道德,只会适得其反,最终导致法律不被遵守,削弱了法律的效力。现实中,一些子女不是不愿意“常回家看看”,而是不能“常回家看看”。
- 发表于2012-07-05
为了保证子女能够“常回家看看”,草案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 发表于2012-07-05
- 发表于2012-07-05
支持“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的观点认为,用法律的形式强调“常回家看看”未尝不可,因为法律的本质是弘扬社会价值,在道德伦理弱化或混乱的状态下,法律具有弘扬社会主流价值的作用。北京工业大学教授张荆认为,“常回家看看”的立法意义不在于处罚,而在于强调孝道的社会价值。
- 发表于2012-07-05
- 发表于2012-07-05
草案首次明确了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对于这一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表示,这次修订提出的“居家养老”模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改变,目前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养老模式也在向这方面靠拢。
蔡昉认为,我国选择以居家养老为主要模式是出于现实的考虑,城市的土地这么昂贵,不管政府怎么支持,最终能够提供的机构养老能力,仍然不能支持广大普通老年人的养老需要。
- 发表于2012-07-05
据了解,近年来,由于社会养老成本过高,以及难以解决精神慰藉问题,许多国家的政府开始强调家庭养老的价值,并对家庭养老给予政府补贴。
- 发表于2012-07-05
蔡昉认为,草案已经明确社区养老服务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撑,但对社区的能力建设规定得不够。“社区养老服务的保障应该满足真正意义上的养老需求,而不是目前社区提供的文体、休闲服务。”他建议,草案应该就保障内容和水平,以及财力的保障作出规定。
如题,一看到这个标题我就震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