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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论高房价对国民经济的六大严重危害

发表于2013-10-10

第六,从理论上讲,城镇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应当完全由市场机制自动调节,前提条件是土地供给没有人多地少和粮食安全问题的瓶颈障碍,城乡土地可以自由买卖,不同地区的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相对均衡,城镇居民就业与居住可以跨地区自由流动,即自愿从高房价地区流向低房价地区就业和居住。但是我国现阶段还不具备这些条件。另一方面,市场机制也会出现失灵。因此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和干预是必要的,当然应尽可能以经济手段为主,地方政府行为与中央政府的政策目标必须保持一致。

发表于2013-10-10

第七,由于几千年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和传统价值观念的影响,国人对于房地产等不动产的多多益善的占有欲望,以及甘愿为儿孙留下财产的特殊国情,是其它很多国家难以比拟的。甚至一些人把这种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带到了国外。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质要求、地方政府对土地拍卖收益的过度依赖,根深蒂固的社会传统,收入差距的扩大,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导致房地产市场的畸形。如果不运用现代市场经济的税收手段进行调节,如果没有政府以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的有效干预,就难以培育起健康的房地产市场。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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