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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滨海星城根本无法住人,这样就交付了!

发表于2010-03-16

我们是普陀滨海星城小区的业主,该小区由舟山浩耀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因为小区现在严重存在的质量和安全隐患,使我们无法正常收房,更无法在该小区内居住。这里特向政府各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盼政府部门能秉公执法,为我们业主主持公道。


开发商于2010311打电话通知我们31420日交房,欣喜之中,今天直奔小区,迫不及待的想住进我们的新居。但是,当走到小区面前时,我们就懵了,这就是即将要居住的小区吗?我们的新居,迎目而来的是多处墙面渗水的痕迹;凌乱不堪的小区;还在草地上铺草皮的民工;头抬起来,比邻的高层还在吱吱的施工……天啊,难道这就是我们东借西挪、七拼八凑,上百万啊,脖子上还挂着二十年的房奴金牌牌,期望中所见到的新居吗?
如此问题的房子竟然可以通过政府部门的验收,政府居然能够发给开发商竣工验收备案表证明和销售凭证,真让我们的平民百姓欲哭无泪!
我们只想把我们的心声申述如下:
一、该小区目前根本不符合验收条件。
《舟建委〔2004264号》文件第2条这样规定:
申报规划验收应符合以下条件:
1)规划用地范围内按规定应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临时
建筑、工棚)等已全部拆除,建筑垃圾清运完毕。
2)建设工程按规划审批要求全部建成。
3)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绿化等工程均按规划要
求建成,并符合使用要求。
…….
根据此文件,滨海星城小区明显不满足规划验收条件:
1:东入口同规划道路没有打通,东门口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同城市道路接通的路没做。
2:交房区域的公共配套设施没有建设完成。
物业用房、规划地下停车位都没有同步造好。物业用房根据规划是要满足1300平方,车位配套率是40%。物业用房根据规划布置在A20号楼二楼和会馆。但是A20号楼二楼的物业用房被开发商挪作他用,变成开发商的办公用房!会馆只是完成结构施工,里面根本是一塌糊涂。
根据规划指标,一期交付489户,即要配套196个车位,但是交付区域哪里有196个车位?恐怕30个也没有。
3:交付区域的消防环形通道没有。西边入口的两个进出口被伸缩门和花坛占领,根本达不到4的消防通道;东入口跟城市道路没有接通。而且交付区域内没有消防车回车场地。
4:交房区域A15号楼为高层,二类建筑。该区域没有满足二级负荷的消防电源。发电机电源是作为第二回路电源,但是发电机房设置在地下汽车库,该地下汽车库根本没有验收通过。所以是无法满足15号楼和消控中心的备用回路电源。达不到消防验收条件。
5:交房区域还有大量的绿化没有施工完成。
6:二期建设的施工区域同交房区域没有安全防护,且防护距离不够,严重威胁交房区域的安全。A11号楼, A12号楼, A13号楼,A18号楼的绿地边缘,东入口的小区主道路边缘都是正在施工的高层。这些施工的建筑上部根本没有作任何的安全围护。
同时由于施工区域和交房区域没有安全距离,施工噪音、施工粉尘到处污染。根本没有满足环境评估书的要求。
二、部分房子严重质量问题没有解决,达不到交付标准。
1:漏水。22302 301,这个严重漏水。根据分户验收要求,交付的小区内是要100%的通过分户验收标准的。
215号楼的电梯轿厢的地坎比装修地面低3050MM。这个严重违反了《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4.5.6条:层门地坎应高出装修地面25MM
3:部分单元门口的园路严重积水。特别是A11,A12,A13号楼北面的园路。
4:大量的草木枯死,没有按时更换。
三、开发商在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证明时,居然没有向社会公开公示。明显是验收程序缺乏。
所以我们全体业主只是要求开发商把以上的问题都整改好,把一个安全、环保的小区交付给我们业主。并请求上级部门能把普陀区建设局开出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和销售凭证收回。
否则真难以想像:
当我们住进小区,房屋着火了怎么办?消防车只能挤进来,不能开出去,那只有活活的被烧死!!!
当我们住进小区,在路上走的时候,或者我们的孩子在绿地玩耍的时候,旁边施工的高楼掉下一块砖头来怎么办?活活的被砸死!!!
当我们住进小区,坐15号楼电梯的时候,市电失电,柴油发电机失灵,那怎么办?电梯无法迫降,消防队员无法通过消防电梯上去救人,那我们只有活活被烟熏死!!!
当我们住进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时候,突然发现我们的物业无法安身,因为没有物业容身的物业用房!!!
当我们住进小区,哪怕是1/5的业主有车的话,发现我们的车居然没有地方停,只好叫来吊车,停到我们的楼顶去!!!
当我们住进小区,发现外面下大雨,里面确实渗水不断,那又咋办?
……..

这样的小区叫我们咋住?

我们广大业主这里恳请政府敦促开发商以积极的态度来处理以上相关问题,把事情做好了,再来交付给我们,并根据合同落实赔偿。毕竟我们花上百万不是要买一个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劣质房子,使自己的生命财产遭受威胁!
现在我们业主很无奈也很无助,我们都是中国公民,也是舟山市市民,我们以此为荣。在此真心地恳请舟山市政府相关主管、职能部门为我们作主,查明情况,帮助解决问题,为我们主持公道!依法保护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
谢谢。
发表于201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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