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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好消息~~公积金额度上调至25万耶

发表于2015-12-18
标签:管理办法 贷款业务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 

网站上看到了这则新闻,这真的是个好消息啊,对于我们公积金缴的不多的人,额度上调到25万,真的可以省不少啊

具体新闻如下:

新年来临之际,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近日审议通过了多项政策调整:

一、继续上浮贷款额度至60万元

二、贷款偿还年限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三、适当放宽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四、我市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具体操作按照《浙江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五、增设及各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银行。增设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为合作委贷银行,各分根据贷款业务需求可增设相关委贷银行。

此次政策调整明确:对在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购房的职工家庭,贷款政策仍按舟公积金委办(2015)7号文件执行(即贷款额度上浮至60万元)。将贷款偿还年限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长贷款期限仍为30年。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对2016年1月1日以后申请贷款的,单方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5万元;双方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高至40万元。

我市在全国范围内推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具体操作按照《浙江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调整为未重新就业满二年,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女职工满45周岁、男职工满50周岁,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直接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二、取消职工市外购房户籍限制提取条件。职工家庭在市外购房,二手房取得房屋权证、期房付清全部房款(含住房贷款)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三、对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逐步推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装修、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支付自住住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业务。具体操作细则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办法》颁布后制订。

上述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发表于2015-12-18

本以为今年不买房,现在的那些政策明年就享受不到了。现在正好,贷款额度反而还上调了

发表于2015-12-18

这个政策是比较给力的,的确能省好多

发表于2015-12-18

临城房价总体还是太高,要是能降一点那就好了

发表于2015-12-18

夫妻两个人可以贷到40万,那也挺多的

发表于2015-12-18

这个优惠政策是明年一整年都在执行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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