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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结婚后出现下列情况该怎么办?

发表于2014-06-19
标签:购买 赠与 贷款 房产 房屋产权 

婚房的出资形式和署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婚前的房产,一方全款支付,那么婚后也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

2、如果房产是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贷款支付余款则房屋产权归该一方(即 使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了剩余的购房款,也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就婚内所还贷款的一半主张权利。至于婚内房产部分的 划分并无明文规定,判例中既有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平分的,也有认定为房屋产权一方个人财产的,从既往判例来看,以第二情况为主流。

3、如果是婚后购买房产,则首先,无论房产证上署谁的名字都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双方平分、共同享有部分房屋价值,应按市场现价计算,不是按购买合同金额计算。其 次,权益和债务部分。因为涉及贷款,所以,要首先把未还贷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100万,首付30万,贷款70万,现值120万未还贷款是 60万,夫妻可以分割的价值就是60万(120万减去60万),则每人可得30万。取得房子的一方应当付给未得房一方30万,得房方继续承担未还贷部分的 本金和利息。

 

4、一方父母赠与房产。赠与行为要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按照房产赠与的有关特殊要求和程序办理正式的手续。婚前以赠与的方式过户给一方,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以馈赠的方式过户给一方,默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若赠与时签署一个协议,指明此房只赠给其中一人,那么婚后的赠与也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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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06-19

虽说不希望出现这些情况,但还是得需要了解下

发表于2014-06-19

毕竟这些都是关乎了自己的切身利益

发表于2014-06-19

最好是能长长久久下去,那么这些烦恼也就不用面临了

发表于2014-06-19

既然结婚了,要过的就是一辈子的,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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