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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2015公积金三大新政

发表于2015-06-25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职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5第二次工作会议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在一定时期内临时上浮贷款最高额度
对在2015年7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新建商品房以房管系统登记备案日期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凭证日期为准)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每户40万元,再上浮50%。取消90平方米以下及以上对贷款最高额度的区分,取消公积金贷款申请次数限制,但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对在2015年6月30日前(含)购房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单方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不足15万元按15万元计算,双方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不足25万元按25万元计算。

二、推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业务
本省行政区域内,就业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舟山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舟山市辖区内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三、试行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业务
根据目前公积金资金实际情况,市中心及各分中心在存贷比高于85%时,可试行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业务。贴息支出在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贴息规模由市中心及各分中心根据相关测算确定。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计算方法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方法按申请人及配偶等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一定倍数确定,余额按贷款申请前6个月的平均余额,倍数暂定为15倍。
考虑到目前已购房尚未贷款的职工贷款额度的稳定性,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方法调整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24日
发表于2015-06-25
南山车车,您好!您所发的帖子“2015公积金三大新政”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5-06-25

舟山网(大海网)讯 舟山公积金贷款政策又有重大利好。昨天,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网站上发布公告,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出“临时上浮贷款最高额度”等多项调整。

今天上午,记者就新政多项内容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就网友关心的一些问题作了解答。

在一定时期内临时上浮贷款最高额度

新政策:对在2015年7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购房(新建商品房以房管系统登记备案日期为准,二手房以契税完税凭证日期为准)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每户40万元,再上浮50%。取消90平方米以下及以上对贷款最高额度的区分,取消公积金贷款申请次数限制,但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对在2015年6月30日前(含)购房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单方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不足15万元按15万元计算,双方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不足25万元按25万元计算。

问题:舟山论坛网友“创业VS自己”:本人刚还清公积金贷款,并取出了公积金,现在账户里只剩一些零头,那么如果现在买房,对于60万额度申请有没有影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7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能申请到最大贷款的额度,要看该职工公积金每月缴存金额的大小,与该职工账户余额和购房面积无关,根据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情况及贷款期限相关因素计算,可贷额度能达到60万元的,最高额度按每户60万元确定。
“原来政策是每户家庭最多只能申请两次公积金贷款。新政出来后,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只要目前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申请人及配偶征信良好、所购房屋不是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这位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每户40万元,再上浮50%,只是一项临时性的政策,明年起的政策可能会有所改变。

首次推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业务

新政策:本省行政区域内,就业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舟山市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舟山市辖区内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在5月25日宁波召开的浙东经济合作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专题会议上,舟山、绍兴、宁波、台州、嘉兴签订了《浙东五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协议书》。协议中规定,凡是在五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五城市内购买自住房,可享受同城待遇,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记者了解到,宁波、绍兴、台州、嘉兴四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2015年7月1日以后在舟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向购房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条件和额度按照我市公积金政策规定执行。在舟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上述四城市购房,也可以向购房所在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届时将在全省范围内试行。这项政策涉及到五个城市且是首次施行,有需要的市民可向公积金中心咨询。

问题:如果公积金账户在舟山的舟山市民在宁波买房子,从宁波当地申请公积金贷款后,能否用舟山的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每月抵扣呢?
该负责人表示,异地公积金的贷款和取款政策按照当地的政策实行,目前还不能通过公积金账户所在地实行按月代扣。也就是说,舟山市民如果在宁波买房,目前只能通过每月缴付的方式还款,不能用舟山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每月代扣。

试行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业务

新政策:根据目前公积金资金实际情况,市中心及各分中心在存贷比高于85%时,可试行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业务。贴息支出在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贴息规模由市中心及各分中心根据相关测算确定。

记者了解到,《舟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讨论并原则通过,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以进一步完善相关条款。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具体内容可查看:关于向社会征求《舟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性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计算方法

新政策: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方法按申请人及配偶等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一定倍数确定,余额按贷款申请前6个月的平均余额,倍数暂定为15倍。考虑到目前已购房尚未贷款的职工贷款额度的稳定性,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方法调整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该负责人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确定方式,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的一定倍数确定”。一方面体现了贷款权利和缴存义务对等原则,实行存贷挂钩机制,另一方面也对那些长期缴存公积金但月缴存额不大的中低收入水平购房者给予倾斜。

举例:该负责人举例对两种可贷额度计算方法进行了比较

现在在用的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主要依据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贷款期限,计算公式为:
公积金可贷额度 = 月公积金缴存额/缴存比例*50%*贷款期限

例:职工每月缴存公积金1000元、缴存比例单位与个人各12%,贷款年限20年(240)期,则公积金可贷额度为
1000/24%*50%*240 = 50万元
2016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将按申请人及配偶等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一定倍数确定。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是指职工贷款申请时近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平均余额,倍数暂定为15倍。

例:某职工现有公积金账户余额12000元、每月缴存公积金1000元、6个月后申请公积金贷款,该职工6个月平均账户余额为15000元,则公积金可贷额度为 15000*15=22.5万元。
两种方法相比较,对于月缴存额比较高,但缴存账户余额较少的职工来说,2016年1月1日之前申请贷款,相应可贷款额度会高一些;月缴存额较低,但缴存账户余额较多的职工到2016年1月1日之后申请贷款,相应可贷款额度会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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