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号外:舟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暂行办法出来啦
- 发表于2014-07-04
租房有啥意思啊,买房政策宽松点才好
- 发表于2014-07-04
租房才多少钱啊,用得着公积金吗,晕
- 发表于2014-07-04
楼上两位明显是有钱人啊,买不起房的就只能租了,能用上公积金也是好的额
- 发表于2014-07-04
公积金政策改革是迟早的事情,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有动作就是好的
- 发表于2014-07-04
倒是蛮合理的,公积金能直接用作租金支付,算是没白白交这个钱啊
- 发表于2014-07-04
红莲不败,您好!您所发的帖子“号外:舟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暂行办法出来啦”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 发表于2014-07-04
看了下条款还是蛮合理的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引导和规范缴存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在工作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承租的住房用于本家庭自住;
2、申请人或配偶为承租人且租赁时间连续满一年;
3、申请人或配偶当年未因租赁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额度
1、可提取职工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且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当年支付房租总额。
2、单身职工租用住房建筑面积超过70M2、非单身职工租用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M2的,分别按70M2和144M2计算支付房租提取额;合同约定租金超出租房所在地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平均租金2倍的,按2倍计算,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平均租金价格,市区(含定海、新城、普陀)由市房管部门提供,岱山、嵊泗由当地房管部门提供,无法提供的,可参照市标准执行。
3、提取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到百元止;个人账户已转入中心暂存户的,可提取本人账户内本息余额,符合销户的可注销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