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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产权到了以后房子会怎么样?

发表于2013-10-09

房子70年产权后怎么办???——这个很值得思考!!!

 

 

房子70年产权后怎么办 政策真空引多重猜想

 

商品房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我们的房子该怎么办?是自动续约再延长几十年的使用权,还是根据当时的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或是还有其他新办法?在“以房养老”政策开始在一些地区试点时,“房子70年后怎么办”的问题再次变得迫切和现实起来。

 

有关70年的担心

 

刚刚在北京买下一套商品房的陈卓原本并没有去想70年之后的事情,直到她无意中看到《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在这部2005年颁布的地方法规中明确规定,“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届满”“未获批准”“无偿收回”这些字眼让陈卓开始担心自己房子未来的命运。一想到有一天自己倾全家之财买下的房子可能会不属于自己,陈卓心有惴惴。“70年后,我的房子还是我的吗?或者说,要怎样它才能继续属于我呢?”

 

这是每一个商品房拥有者都要面对的问题。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然而,“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土地使用权的到期事实上也就意味着房屋整体权的到期,这也正是人们会担心“70年后”的根源所在。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显而易见,从法律层面讲,购房者有权利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申请并获得延期的资格,但具体的法律条文却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作出明确规定。这个政策真空无疑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70年后的续期,还要付出多大的代价?”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几重猜想

 

2011年上海的一场土地拍卖会上,预申请须知中一条“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的规定,曾在社会上掀起了继《物权法》之后新一轮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如何处置的争论。

 

再次申请土地使用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不过补缴多少,以什么为标准,拥有房屋产权的业主是否愿意缴,能否缴得起,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意缴纳,土地上的房屋该怎么处理?这一系列的问题暂时还没有任何政策能够回答。

 

有些人悲观地认为,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能会出现“房随地走、国家补偿”的情况。毕竟房屋的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减少,而土地的价值则刚好相反。不过,这种做法带来的社会成本和经济成本都过于巨大,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不太可能成为一种普遍的方式。

 

业内人士认为,根据《物权法》“自动续期”的法律精神,保障房屋产权者对物业的合法权利应当是立法的基本出发点,直接收回土地,或是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补缴巨额土地差价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国家会适时地进策调整,在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权集中到期前肯定会出台相对完善和公平的法律、法规。”

 

 

    

 


发表于2013-10-09

收回去呗?


发表于2013-10-09

以前没有到期的房子吗

发表于2013-10-09

自动续期???

发表于2013-10-09

那酒店公寓赚了啊

发表于2013-10-09

再回收?

发表于2013-10-09
引用:范迪塞尔x在2013-10-09 15:50:53写道:
2楼

收回去呗?

 应该是这样的吧。。。否则产权就没意思了

发表于2013-10-10
leslie__cheung,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产权到了以后房子会怎么样?”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3-10-10

国外都怎么样的哦 

发表于2013-10-10

重新的话 那40年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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