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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社科院报告建议人均住房超40平米部分征房产税

发表于2012-11-28

   社科院28日发布报告,提出应及时推广沪渝经验,对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用房超过40平米部分,无论住房为何种产权性质,均应按评估价格征收税率较高的保有环节房产税,且新增商品房和现有存量房均纳入征税范围。你同意吗

发表于2012-11-29

发表于2012-12-03

还行吧

发表于2012-12-05

发表于2012-12-06

发表于2013-03-25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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