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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广州"房叔"火了!名下有21处房产,工资成“绝密”

发表于2012-10-31

10月上旬,网友晒出,56岁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政委蔡彬拥有21处房产,在网络上引发围观和广泛质疑。很快,广州市纪委官方微博@廉洁广州证实,网友爆料基本属实,已对蔡彬停职,并作进一步调查。

发表于2012-10-31

昨日,段国超向媒体表示,他刚收到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告知书,其中称:“您提出的公开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政委蔡彬2011年的工资总和以及各项目(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具体金额的申请不属于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

告知书还表示,如果段国超不服本答复,可以在收到告知书60日内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这一答复,段国超表示不解。他认为,面对公民申请公开,番禺区财政局既不依申请公开,也未说明不予公开的具体原因,只一句“不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未免太过敷衍,“像在玩文字游戏”。

段国超称,他会认真考虑,也在跟公益律师沟通,拟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发表于2012-10-31

疑问

“房叔”工资是否应该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不少学者、律师和普通公民都认为,官员的工资取之于民,涉及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不是国家机密,也不能算个人隐私,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应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如果不予公开,应充分说明理由。

但也有专家认为,虽然,官员工资公开,包括财产公示,在很多国家(地区)已是常态,但我国尚没有建立起官员工资公开的政策平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未明确指明,官员工资应该属于公开范围。因此,在中国现实的法律环境下,官员工资既可以是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也可以是个人隐私。这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尚不完善的地方。

发表于2012-10-31
“房叔”都已经不火了!据说又出现一个“车爷”
发表于2012-10-31
这是我百度的:网民网帖提供的广州市房管部门制作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显示,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政委蔡彬及其家庭成员共有21套房产,其中18套位于广州番禺区,3套位于广州南沙区,面积最大的位于番禺区沙湾镇龙岐村西环路东侧(A2厂房),达3405.3平方米,21套房产总面积7203.33平方米。
发表于2012-10-31

这是官 员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先进表现吗?

发表于2012-10-31

这果断不能绝密呀!

发表于2012-10-31

这果断不能绝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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