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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父亲老年痴呆怎会卖房?兄妹为父亲房产对簿公堂

发表于2012-10-29

因认为父亲生前患老年痴呆症,不可能将自己的房产卖给妹妹,谭家两兄弟将妹妹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已故父亲与妹妹的卖房合同。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

法庭上的原被告三人是同父异母的兄妹。谭家两兄弟起诉称,已故的父亲在西城区阜外大街有一套单位分的公房。2011年父亲去世,他们后来才知道,这套房产已过户到了妹妹名下。谭家兄弟觉得蹊跷,声称老父亲自1997年就患上脑梗塞,2001年还被诊断患有老年痴呆症,根本无法正确表达意思,不可能与女儿进行房屋买卖交易,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谭家兄弟要求确认妹妹与已故父亲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被告的谭女士表示,父亲的房子是单位分的,后来父母共同买了下来。她作为家里的“老疙瘩”一直照顾着父母,赡养义务尽得最多,也与父母最亲近。2007年父母身体健康、意识清醒时,就提出要将房子赠给她,后来由于手续繁杂,就决定按买卖处理。父母带着相关证件到房管局办的手续。

对于父亲早年患病的问题双方颇有争议,甚至在法庭上“拼”病历。谭家兄弟提交了一家中医院的证明,诊断谭老先生患老年痴呆症。谭女士不认可证据的真实性,而且认为中医院不具有诊断老年痴呆的资质。谭女士称,老人亲自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回答工作人员询问,就可以说明他具有行为能力。

随后,谭女士也拿出一份病历,记录着父亲意识状态清醒。兄弟俩对此也不认可,“意识清醒是指人在睁眼或张嘴,没有昏迷过去,但不能证明老人是有行为能力的。”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记者 孙莹)

 

发表于2012-10-31
从有人类开始,地盘都是靠争的!不争有什么?
发表于2012-12-26

血浓于水呀

发表于2012-12-26

二兄妹有什么好计较的

发表于2012-12-26

都是房子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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